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私法自治的本质不是「自由」,而是「可计算性」
法国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常被理解为「个人自由的保障」,但其更深层的功能是「使私人间的交往变得可预见」——当国家承诺不轻易介入私人关系时,当事人可以基于确定的规则来规划自己的行为。这不是浪漫主义的自由,而是工程学意义上的可计算性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「过度管制」和「完全放任」都不是最优解——前者摧毁可计算性(规则随时可能变),后者也摧毁可计算性(没有规则可参考)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法国民法总论》
这本书回答了如何用体系化思维构建一个社会的权利秩序,它的答案是通过法典化的主体-权利-客体三角结构实现法律规则的可计算性。
阅读完整解读报告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