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
法律续造不是司法的"越权",而是法律的"呼吸"

很多人认为法官"造法"是不正当的——法律应该由立法机关制定。但博登海默指出,法律面对的世界是无限复杂的,立法者不可能预见所有情况,因此**法律续造是必要的**,关键是必须有方法论约束和透明度要求。
来源

《法理学》/ 法律方法三层次

可迁移到

任何组织中,"规则空白"是必然的。面对空白,要么拒绝处理(僵化),要么默默处理但不承认(虚伪),要么公开承认"我们在创造新规则"并给出理由(诚实且可问责)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法理学: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》

埃德加·博登海默 (Edgar Bodenheimer) · 法理学 / 法律哲学

这本书回答了法律本质与方法论的统一问题,答案是综合各派学说构建利益平衡的框架

法理学·法律哲学·利益平衡·法律方法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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