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法律不是正义的自动实现,而是一种社会筛选机制
法律规则不是由全知全能的立法者"设计"出来的,而是在诉讼纠纷的"筛选压力"下逐步演化的。低效的规则会持续引发冲突并被修正,有效率的规则因为减少了冲突而稳定下来。这不是说法律一定是好的,而是说法律有自净能力——前提是有足够的"反馈渠道"(诉讼可及性)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法律经济分析》
法律应被理解为促进社会效率的工具,经济学为法律规则的设计与评估提供了统一的分析框架。
阅读完整解读报告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