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
法官在边缘区不是"发现法律"而是"创造法律"

在法律的"核心区",法官是适用法律;在"边缘区",法官是在行使裁量权创造法律。这一区分意味着: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(法律实证主义的极端版本),但也不是完全的立法者(法律现实主义的极端版本)。哈特找到了一个中间位置——法官是"受约束的创造者"。
来源

《法律的概念》第七章与后记

可迁移到

理解任何规则执行者的角色——他们既不是纯粹的规则"自动机",也不是完全自由的"裁量者",而是在规则框架内进行判断的"有限创造者"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法律的概念》

H.L.A. Hart · 法哲学

这本书回答了'法律是什么'问题,其答案是:法律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体系

法哲学·规则理论·社会规范·权力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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