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公正的本质不是"结果相等",而是"程序公平"
大多数人在直觉上把"公正"等同于"结果均等"或"每个人都满意"。罗尔斯颠覆了这个认知:公正的本质是**选择原则的程序是否公平**——如果一个人人都满意的制度是通过压迫性程序达成的,它仍然不公正。反过来,如果一个制度允许不平等,但这些不平等是所有人在公平条件下都会同意的,它就是公正的。这彻底改变了"公正"这个概念的操作方式:从看结果变成了检查程序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正义论》
这本书回答了社会制度如何才算公正的问题,答案是:站在无知之幕后选择原则,最不利者的利益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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