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
法治的形式与实质:合法≠正义

哈耶克对"法治"的区分具有持久的警示意义——"依法行事"不等于"法治"。如果法律本身是专断的、不普遍的、针对特定对象的,那么"依法行事"反而是合法化了的专断。真正的法治要求规则是抽象的、普遍的、事先确定的——它划定行为边界但不预设具体结果。这个区分在当代法律实践中仍然具有核心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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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向奴役之路》第14-1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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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为什么"有法可依"不等于"法治";公司制度建设中区分"真正的规则"和"权力意志的装饰";理解不同法律传统(普通法 vs 大陆法)的深层差异。 ```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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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向奴役之路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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