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
极端不正义不是法律

凯尔森式的严格实证主义认为,即使一条法律极端不正义,它仍然是「有效的法律」——对它的违反仍然是违法。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修正了这一立场:实证法的优先性有一个底线,那就是「极端不正义」。超过这个底线,法律的有效性被否定,违反它不再是违法,甚至可能是义务。这一公式是 20 世纪法哲学最重大的转折之一。
来源

拉德布鲁赫公式·自然法复兴

可迁移到

面对明显不公正的制度或规则时的行动判断——「我是否有义务遵守一个极端不正义的规则?」拉德布鲁赫公式提供了一个有原则的判断框架,既避免了「一切实证法都应服从」的机械服从,也避免了「一切不正义都可反抗」的道德混乱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现代法律哲学》

拉斯克(Emil Lask)等(以「现代法律哲学」统称该领域经典论述) · 法学理论 / 法哲学

这本书回答了「法律的本质究竟是什么」的问题,答案是:法律不是单一事物,而是事实、规范与价值的三重交织。

法哲学·法律实证主义·自然法·法律现实主义·社会法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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