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
"以刑定罪":刑罚的正当性决定了犯罪的边界

传统思维是"先有犯罪再有刑罚",但本书论证了相反的逻辑:正因为国家有权使用的刑罚手段是有限的(不能酷刑、不能株连),所以犯罪的定义范围也必须是有限的。刑罚的正当性边界划定了犯罪的边界。
来源

《刑法哲学》核心论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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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任何"惩罚机制"的设计——你有权施加什么程度的惩罚,决定了你能禁止什么范围的行为。企业惩罚手段有限,因此不能禁止太多行为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刑法哲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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