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迁移模型 · TRANSFERABLE MODEL

"犯罪的双重本质":已然之罪与未然之罪的区分

犯罪不能只看"已经造成的危害"(已然之罪),还要看"行为人再犯的可能性"(未然之罪)。前者决定"是否构成犯罪",后者影响"如何处罚"。这个区分可以防止"以结果论英雄"的简单化思维。
来源

《刑法哲学》犯罪本质论

可迁移到

评估任何"错误行为"时,区分"这一次做了什么"和"这个人以后还会不会这样做"——前者定性,后者定量;前者决定是否追责,后者决定追责力度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刑法哲学》

阅读完整解读报告 →
PRESS YOUR OWN BOOK

找一本想读的书,解读出你自己的洞察

90 秒得到核心模型 · 行动接口 · 失效边界 · 三套 SOP

解读一本书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