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法律推理的本质是论证而非演绎——三段论只是"理想类型"
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法律推理就是"大前提(法律)+小前提(事实)=结论(判决)"的三段论。但麦考密克揭示这只是一个"理想类型"——它描述的是简单案件的推理方式,而非法律推理的全貌。在有争议的案件中,法律推理的真实面貌是多方论证的竞争与权衡。这颠覆了"法律是确定的、可预测的、机械适用的"这一朴素信念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》
这本书回答了法官如何从法律规则推导出判决的问题,它的答案是法律推理是规则、原则与政策的三重论证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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