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法官不是哲学王,也不是三段论机器——而是"论证裁判"
哈特把法官看作规则适用者(太机械),德沃金把法官看作原则发现者(太理想化),麦考密克给出了第三种理解:法官是"论证裁判"——他的工作不是发现真相或创造道德,而是在对立的论证中做出最可辩护的选择,并说明理由。这个角色定位既不贬低也不神化司法权,而是将其置于"实践论证"的合理框架中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》
这本书回答了法官如何从法律规则推导出判决的问题,它的答案是法律推理是规则、原则与政策的三重论证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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