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知颠覆 · COGNITIVE OVERTURN

"同案不同判"不一定是司法不公,可能是制度设计的本意

现代法学强调"同案同判"作为正义的基本要求,但清代司法体系追求的是"合情合理"而非"同案同判"。同一个法律条文在不同案件中产生不同结果,不是因为法官随意,而是因为制度预设了道德裁量的空间——"情理法"的三角平衡比机械适用法条更接近正义。这挑战了现代法学的一个基本预设。
来源

《中华帝国的法律》案例分析部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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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现代司法改革中"标准化"与"裁量权"的边界;理解组织管理中"制度统一性"与"执行灵活性"的张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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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帝国的法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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