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
"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辩证":个人自由与社会决定的平衡

纯粹的道义责任论(人完全自由,因此完全负责)忽视了结构性不公;纯粹的社会责任论(人是社会的产物,个人无责任)消解了人的主体性。刑事责任必须是两者的综合——人有选择的自由,但选择的空间受社会条件制约。
来源

《刑法哲学》刑事责任论

可迁移到

理解社会争议中的"责任分配"——如讨论贫困、犯罪、教育差距时,既不能只怪个人"不努力",也不能完全归咎于"社会不公",而要看到两者的交互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刑法哲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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