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法官是法律的「发现者」还是「创造者」?这个区分本身就是幻觉
福斯特说他是在「发现」法律的真实目的,基恩说福斯特实际上是在「创造」法律。但仔细想:任何「发现」行为都需要一个观察者的视角和框架,而框架本身就是一种选择。当福斯特选择用「自然法」的框架来观察法律时,他已经做出了一个基恩不会做的选择。因此,「发现」和「创造」之间的界限远比我们以为的模糊——每一种「发现」都内含着「创造」的成分。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《洞穴奇案》
极端案件中法律出现空白时,法官凭什么裁判?五种法哲学给出了彼此矛盾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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