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书共振 · CROSS-BOOK RESONANCE

法官是法律的「发现者」还是「创造者」?这个区分本身就是幻觉

福斯特说他是在「发现」法律的真实目的,基恩说福斯特实际上是在「创造」法律。但仔细想:任何「发现」行为都需要一个观察者的视角和框架,而框架本身就是一种选择。当福斯特选择用「自然法」的框架来观察法律时,他已经做出了一个基恩不会做的选择。因此,「发现」和「创造」之间的界限远比我们以为的模糊——每一种「发现」都内含着「创造」的成分。
来源

《洞穴奇案》福斯特与基恩的论战

可迁移到

企业战略中的「发现市场机会」vs「创造市场」的争论。乔布斯说他「发现」了消费者自己都不知道的需求,但这个「发现」的框架(技术人文交叉点)本身就是他的创造。理解这一点后,你会更诚实地审视自己的「发现」到底是发现还是投射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洞穴奇案》

朗·L·富勒(Lon L. Fuller) · 法哲学 / 司法推理

极端案件中法律出现空白时,法官凭什么裁判?五种法哲学给出了彼此矛盾的答案。

法哲学·司法推理·解释冲突·道德困境·制度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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