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级表达 · PITHY EXPRESSION

法院不是万能的——司法能动的边界是权利保障的前提

推动经济社会权利可诉性不等于"让法院包办一切"。法院在"规范密度高、民主弹性低"的议题上介入最为正当;在涉及大规模资源分配的议题上,法院的角色是审查合理性而非替代决策。过度司法化不仅可能引发民主赤字,反而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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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司法能动边界矩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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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组织中的"谁来裁决"问题——技术标准争议适合专业委员会,资源分配争议适合民主决策机构,把所有争议都推给最高领导层("司法万能"的组织版)会导致决策过载和权威稀释。

来自这本书的解读报告

《论经济社会权利的可诉性》

(中国宪法学领域学术著作,作者信息待确认) · 宪法学 / 人权法 / 可诉性理论

这本书回应了经济社会权利是否可司法裁判的难题,提出应建构多层次可诉性框架以实现权利实效化。

宪法学·可诉性·经济社会权利·权利实效化·比较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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